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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式行銷由顧客主導
謝松發
筆克集團主席
2019.01.24

傳統行銷一向以產品及賣方主導,著重產品特點所帶來的實際用途;而體驗式行銷正好相反。所謂「體驗」,是真實而緊扣著顧客的親身經驗,真正由顧客主導。哥倫比亞商學院伯德•施密特教授於1999年提出體驗式行銷的概念,將之定義為「消費者經由觀察或參與某件事後,感受到刺激而引發動機,產生消費行為或思考的認同,增強產品價值」。 

現今我們身處信息量龐大的網路世界,品牌必須更積極爭取消費者注意,避免淹沒在信息雜亂的環境中。消費者比以前擁有更多信息,更具判斷能力,這對品牌行銷人員來說確實是個重大變化。

隨著市場競爭激烈,企業采用感官行銷,多元化地延伸品牌接觸點。接觸點愈多,喚起的記憶就愈多,消費者與品牌的關系就愈強烈。感官行銷以視覺、觸感、聲音、氣味和味道的結合,加深消費者印像。在人體所有的感官知覺中,大腦投入較多處理能力在視覺感官上。聲音對我們的品牌體驗也很重要,背景音樂對購物氛圍產生了強烈影響;觸感方面,酒店業已經意識到床墊和枕頭對旅客的重要性,明白舒適的睡眠配套能優化旅客體驗,建立品牌口碑,有助促進重復購買。

總括而言,傳統行銷對建立品牌有其自身效益,廣告無疑是有效建立知名度的工具,然而引發購買意欲仍需透過店鋪陳列、氣氛及環境、產品特性以及售貨員服務,方可激發喜惡情感。體驗式行銷直接觸發購買行動,客人留下深刻印像,故此每一個體驗式行銷服務專業人士,均以創造一個既獨特而又加深顧客對品牌印像為終極使命。

以上內容於2019年1月24日首次載於《頭條財經報》財晉薈版面。我們已獲得《頭條財經報》的許可,於筆克及其附屬與相關公司的所有網上及線下傳訊平台轉載以上內容。

資料來源︰頭條財經報財晉薈(電子報章版(第六頁)網頁版),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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